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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须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7  
1、专利类型有几种?
        三种,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申请的类型如何确定?
        (1)对所有产品(包括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和没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以及对生产工艺方法、测试方法等所作出的有技术效果的改进,都可以申报发明专利。如对有宏观上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如拖拉机、钢笔)的形状、构造的改造使得其宏观结构更简单、加工更容易、功能更强大;再如对没有宏观上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如化肥、复方中药片剂)的微观结构、组成成分、成分含量所作出的改进使得其性能更优异等;对产品生产工艺方法、测试方法、处理方法等(如氯磺酸生产工艺、造纸废水处理工艺)的改造使得工艺更简单、产品收率更高、纯度更高、排污更少等,都可以申报发明专利。
        应注意的是,对没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作出的改进以及对产品生产方法、测试方法等作出的改进,只能申报发明专利。
        2)对有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所作出的有关产品形状、构造的技术改进既可以申报发明专利,又可以申报实用新型专利。
        3)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也只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3、专利申请时机如何把握?
        根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此,应当在发明创造或者产品外观设计作出后,研究论文发表、有关技术内容或者外观设计公开及产品上市之前申请专利。
4、通过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须准备哪些材料?
        1)技术交底书:包括现有技术及现有产品情况,对现有产品或者现有技术进行客观公正的介绍、评价;对自己的发明创的技术内容进行全面介绍、详细描述,如对产品来说,包括哪些部件、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连接关系、作用原理。对于工艺方法来说包括哪些步骤、每步骤的操作工序如何、各步骤的作用是什么等等;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优点介绍,与现有技术、现有产品进行比较,结合技术内容说明自己发明创造的优越性。如结构简化、加工方便、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收率提高、环境污染减少等等。(2)结构示意图,对产品的形状、构造作出改进的,应提供至少一幅产品结构示意图,全面反映产品结构特征。必要时,还应提供剖视图或者剖面图。(3)对于外观设计来说,需要提供六面视图或照片(无设计要点的视图无须提供)以及立体图。也可以直接向专利事务所提供实物,由事务所制作相关视图。
5、如何界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过程中、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在离开本单位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从事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他都属非职务发明创造。当应注意的是:(1)对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对发明创造的归属另由合同约定,则从其约定。(2)“本单位”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6、谁有权申请专利?
        一般来说,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完成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可以通过合同转让自己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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