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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美国国会议员端出了专利改革法案(Patent Reform Act),准备大幅翻修美国专利法,这也将是该国近50年来在专利体制上最大的一次改革。促进美国修改专利法的动力在于目前的专利体制是否能刺激创新,或者繁多的专利诉讼以及庞大的赔偿金额是否阻碍了新产品技术的开发。
在这项专利改革法案中,对专利持有人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先申请者取代经常引发争议的先发明者;由于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持有者可藉专利侵权索要3倍损害赔偿金,新法案将提高专利持有者宣称他人为“故意侵犯”的门坎;对于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新法案也进行了修改,以实际专利技术价值的判断方式代替以含有侵权技术的商品数量来计算赔偿金额;法案中的另一个主要变动是在专利商标局设置了一道再审程序,借此程序其他人或企业可在专利通过后要求专利无效,而无需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项专利改革法案,美国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绝大多数科技企业都对本次提出的专利法改革表示赞同。IBM认为,该法案将能协助美国保有创新的领导地位,减少过多的相关诉讼案件及损害赔偿。而反对意见则集中在医药、生物技术产业与专利投资公司,其中以坐拥大量移动通信技术专利的美国高通公司为主要代表。据悉,高通公司的律师数量超过了公司里的技术研发人员,这些律师专门为公司申请专利,然后向使用专利的公司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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