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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我市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以来,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08年6月17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11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
一是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申请量的比例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应用转化体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每年专利申请量超100件、超50件、超30件企事业单位明显增加,同时推进名牌战略和促进版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
三是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同时要求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或在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计、评价体系。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将专利补助和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市财政根据财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投入规模,对申请外国专利的给予资金支持。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发明专利拥有量和实施效益,列为科研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政策,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和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五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成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依托郑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查新和技术交易、交流活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以及整合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力量建立发展研究决策机制。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和普法计划中。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晋级考核的内容,每年还要定期发布《郑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开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
在《意见》拟定过程中,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局等政府部门的意见,并就相关内容的修改、补充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咨询,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举措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知识产权系统工作者也正在为这一目标而倾心倾力,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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